政策解读|山东20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作者:hg 日期:2020-03-04 10:46:45
 山东20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济青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

  ●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 本报记者 方垒 本报通讯员 高健

  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着力解决我省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不够健全、城乡要素流动障碍较多等问题,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重点破除城乡发展壁垒,突出以人为核心,从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服务融合、设施融合、经济融合、强化工作保障5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推进“人地钱”要素流动

  “城乡要素融合,关键是聚焦推进人、地、钱要素自由流动,解决流动不顺畅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表示。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聚焦“人”,首先要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同时,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新招录选调生优先派到农村任职,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向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选派科技副职,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允许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聚焦“地”,我省将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优先用于村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聚焦“钱”,《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建立支农支小差异化监测指标体系,推动农商行回归本源;对扶持乡村振兴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力度;建立省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补短板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为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实施意见》明确,提高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保等服务水平,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应有之义。”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介绍,我省将完善城镇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实施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同时,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核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在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乡镇卫生院空编补齐,鼓励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充实了具有山东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风筝年画村、刺绣剪纸村、雕刻面塑村、柳编草编村等“非遗”村落;指导传统村落严格按照“一村一档”建立档案;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参与美丽村居建设等具体措施。

  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很重要的一点是同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褚瑞云说,“城乡融合趋势下的乡村产业发展,就是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构建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

  从具体目标来看,围绕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我省要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创建10家以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围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我省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有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同时,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

  值得关注的是,在去年12月发布的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方案中,我省济青局部片区位列其中,涵盖济南、青岛、淄博3市10个县区约12846平方公里。“目前,三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超过60%,位居全省前三位,具备了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的优越条件。”省发改委副主任关兆泉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还将支持有一定基础的市、县积极创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选择部分市、县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